因家中急需用钱,到银行取款却遭拒绝。近日,广水市余店镇工商所受理一起 “存款变保险”的投诉,并责成该金融机构无条件支付投诉村民的存款,并按活期存款支付相应的利息。
今年3月初,余店镇金盘村村民袁某来到镇上某银行,将全家节省下来的3.2万元现金存进了银行。但当时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向袁某推荐将存款投办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并向袁某介绍该保险不仅和银行存款类似,且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但是必须存三年。袁某回忆称,因当时对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的不太了解也没在意,稀里糊涂下办理了这一保险。没想到,11月中旬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他准备去银行取现,但银行工作人员称因购买的保险没有到期,如提前支取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高额手续费和赔偿金。手足无措、急等钱用的袁某赶忙来到工商所寻求帮助。
余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该银行,调取了当时袁某存款时的相关票据,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结果证实银行工作人员当时没有向袁某告知购买保险产品后提前解约存在的风险。鉴于服务提供方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成该银行无条件支付袁某的存款,并按活期存款支付相应利息。
(随州日报 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