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基石构筑国家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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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专家解读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其次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需要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

  再次要改进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已经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中心。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制定良法、落实良法,法治中国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王利明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

  专家解读

  当前,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法治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有的人缺少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立法阶段还存在“部门立法”等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执法机构权责不清、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问题;法律实施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失,难以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形成激励奖惩机制。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立法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应加快建立法律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干部。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密监督才有效。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的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

  专家解读

  目前,在我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缺乏法律实施的监督或者监督疲软是重要原因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法治体系不同于以前提到的法律体系,其中包含着完整的体系结构,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

  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法律能不能很好地实施,关系到公权力机关能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关系到组织、公民能不能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因此,法治监督体系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法律的实施,这是法治监督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

(人民日报 清清)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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