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该院于12日9时公开审理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8名暴徒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多名无辜群众死伤。经调查,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3月3日下午该案成功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3月29日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完)
(中国新闻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