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产假延长至三年的梦想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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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

  (8月11日《北京晨报》)

  应该说,在工作节奏逐渐加快、生存压力不断攀升的当下,通过延长产假和发放生育津贴来提高女性及其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建议并不过分。因为它不但保障了孩子正常的哺乳要求,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然而,三年产假毕竟只是王幼君个人的建议。当这种丰满的理想遇到骨感的现实时,我们便会发现,这种建议只是画饼充饥。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地方财政有能力支付其三年的生育津贴么?单不说三年时间是否过长,仅凭一些地区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处于欠账的现状,又要给产后女性支付三年的生育津贴,对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产假时间,基本上都超过我国的产假时间。比如瑞典为一年零一个月,芬兰为十个月。这也给我们带来另外的启示:我们在讨论一项公共政策时,既要结合当下实际,又要对其施行条件进行考量,必要时,还可参考国外的做法;而不能仅凭个人臆想,在给大家画饼的同时告诉他们,这只是一个梦想,与现实还不可能有交集。就如同王幼君所建议的那样,这样的建议除了能以猎奇取胜外,对推动问题的解决,又有多少意义? □张剑(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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