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民医保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近日,我市按照“总额控制、过程监督、结余留用、超额分担”的原则,出台了 《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预算为基础,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支付实行总额预算控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据悉,我市拟先将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纳入总额控制。总额控制实行指标控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总额预算额度和定点医疗机构近年统筹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控制总额,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超额和结余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考核结果予以清算。总额控制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在总额控制内超过1000分的给予奖励,未达到1000分的予以处罚。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