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曾都开发区某公司职工周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至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因周某未跟公司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家属与公司在是否应确定为工伤上存在分歧,双方争执不下。
曾都区人社局接到消息后,迅速组织专班,带领工伤科与仲裁办赶到现场,安抚双方情绪,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展开工伤调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专班工作人员及时为周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并完善了相关手续。
今年来,曾都区人社局坚持按照“准、快、优”的标准,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每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理、用法正确。截至3月底,该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5起,其中已作出认定结论案件28起,促使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达成协议撤销案件4起,另有3起正在调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受伤职工利益,分担了单位用工风险。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