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法院处理一起长期躲避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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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申请执行人钟某专门从河南省鹤壁市赶来曾都法院将 “服务群众 执行神速”的锦旗送至曾都法院执行二庭,含着泪对执行二庭庭长余晓冬及执行干警们说:“你们秉公执法、司法为民、执行神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的妻子终于可以安息了”。此时,他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6年9月18日,承租人周某某以日租金200元的价格租用刘某所有的小轿车(无营运许可证),请其侄儿周某驾驶该车载本案申请执行人钟某的妻子卢某等人前往襄阳办事,返回途中,周某超速行驶,与前方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周某、卢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人闫某未安装防护装置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卢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遂将周某某等人诉至曾都法院。2008年1月该院判令周某某赔偿钟某的妻子死亡赔偿金17万余元,闫某承担赔偿金7万余元,车辆所有人刘某对周某某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长期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某得不到赔偿款,情绪激动,曾到多部门上访。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二庭干警虽作了努力,仍无效果,拟将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法律威慑下,害怕进行信用惩戒,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钟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计24万余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执行。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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