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元购得过期洗发水获赔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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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规定最少赔500元,以后买小商品遇见假货索赔更值了。”昨日,消费者张先生高兴地说。这是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随州城区首起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的案例。

  3月17日,张先生在城区一家超市以22元购得“采乐”牌洗发水1瓶,回家后发现该洗发水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3月3日,保质期为3年,已超过保质期,遂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但超市老板只同意退货,不愿赔款,张先生随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陪同张先生来到超市,对超市老板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相关商品进行查扣,责令老板退还22元货款,按照新《消法》向张先生赔付现金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3月15日起施行,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款或服务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最低赔偿金,从根本上消除了消费者由于购买金额较小,不愿找麻烦的顾虑,同时也对商家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督促其守法经营。

(楚天快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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