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号,记者从曾都区工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新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八大亮点,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网购买到山寨货,商家不认账,家里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举证很难维权等等这些问题,从3月15日开始这些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将得到改变。
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消费者举证,通常又会因为举证困难而不了了之,新修订的消法第26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电器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问题,由经营者负责自证清白。同时新消法中的网购享有七日“后悔权”、霸王条款内容无效、商业欺诈三倍赔偿、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明星代言须承担责任、消费者信息商家须保密等内容也成了这次消法修订的亮点。
采访:随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 鲍 旋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谓是亮点纷呈,特别是新提到的八大亮点,与消费者经营者有很强的知道意义,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