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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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强调对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

  【原文】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点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表示,“顶层设计”这一概念用在创新信访工作上,有新意。房屋拆迁等最最牵动老百姓神经的问题,并不是由信访部门造成,也不是信访部门可以解决的。关键是老百姓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护。“顶层设计”一词,强调要用系统治理的思维,在制度上和体制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把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放在首位。

  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止无理缠访闹访

  【原文】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

  【点评】龚维斌表示,首先是要通过司法改革,在制度上提高司法的质量,让人们愿意并且信任司法途径解决诉求;另外一方面,一些地方出于对于维稳的压力对涉诉涉法的信访处理,更是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导致人们认为信访是唯一的救济渠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除了使司法发挥其主要解决纠纷的功能,让信访回到其补充救济的位置以外,信访本身也要按照法律的方式进行。他说,在程序上是不是符合信访的流程,不能按照领导的个人意图。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诉求是不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信访也要按规则办事”。不按规则办,大哭大闹就大解决,反而是变相纵容了信访。

  两项制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原文】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点评】2013年9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杨伟东说,这两项制度重在形成机制,倒逼了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对司法、执法负责更多责任,使司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持公平正义,解决诉求纠纷的功能。

  省级领导每半年至少接访1天

  【原文】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点评】早在2005年,安徽就启动三级官员联动接待信访制度,全国其他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也都对领导干部的信访接待进行过规定,但从全国层面上统一规定且明确省级领导干部的信访接待尚属首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高级别的干部接待信访体现的是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视,而较高级别的干部协调力度通常也更大,他们参与信访接待后有利于信访问题得到更妥善和快速的解决。

  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原文】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

  【点评】刘旭涛说,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支持越级上访会给上访者造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使上访成为谋取不合理个人利益的手段,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即使是越级上访,通常反映的也都是基层具体问题,要解决还是得落实到基层单位,越级上访会影响行政效率造成资源浪费,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不支持越级上访,还说明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信访机关的建设力度,倒逼基层信访改革。

  政府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涉法涉诉事项

  【原文】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点评】 “访诉分离”于去年元月被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纳入重点工作,选择地方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多位法学专家分析,把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依法予以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法院已作出判决、裁定、调解的事项,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有助于破除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误区。

  不再简单以信访数量为标准考评

  【原文】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南方都市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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