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今日表示,群众信访并不都是反映诉求的,也就是说,不都是“喊冤告状”的。从国家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其中还有15%左右的是意见建议,有10%左右的是检举揭发方面的。
5月13日,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以来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关于“说起上访就想到喊冤告状”这一问题,张恩玺说,事实上,群众信访并不都是反映诉求的,也就是说,不都是“喊冤告状”的。从国家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其中还有15%左右的是意见建议,有10%左右的是检举揭发方面的。
张恩玺表示,信访本身也不是什么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反映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化解,久而久之就有了 “问题”,也就有了“喊冤告状”的行为。
张恩玺介绍,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就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之后,各地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做信访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199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2005年又作了修订,明确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理念、定位、体制、机制等,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个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
(中国新闻网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