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随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随县原教育局局长周某,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周某在担任原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随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在教育系统干部调整前后,在随县教育局办公楼建设过程中,在对乡镇学校拨付基础设施建设款项之后,在帮助他人筹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过程中,在其父亲去世周年祭奠之时,非法收受其辖区内教育系统部分干部及其他个人以“请求给予关照”、“事后表示感谢”、“春节提前拜年”、“祭奠礼金”等为名而送的现金49.4万元和面额4万元购物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教育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及其律师辩称“拜年、祭奠送礼属正常礼金往来,是为了加强感情联络”,一审法院认为,因该案中送礼人的身份、礼金数额等与当地正常风俗明显不符,且被告人周某并未在当年对送礼人进行相应地“拜年送礼”,因此,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周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以“自首论”,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违纪赃款,综合考虑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故判决如上。
(湖北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