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截留老人执行款20年 自定政策收取"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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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截留一老人执行款长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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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锡武老人20年前因为经济纠纷打了几次官司,最后都胜诉了,之后他申请铁力市法院帮他强制执行,法院也把欠款执行回来了,但提成和截留的财物价值约为9.6万元。他多次找法院和纪委反映,都没有结果。京华时报(微博)记者从伊春市纪委获悉,昨天,伊春市政法委、纪委和法院等部门已经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3名法官均拿走执行款10%

  1994年,王锡武打赢官司之后,向法院交了执行费,请执行庭帮助他执行回他应得的资金,当时申请执行的是他被黑龙江的一家外贸公司拖欠的供货款和违约金等11万多元。被执行回来的款项有11万多元,王锡武只拿到了10万多一点,其中的1万多被一个叫马海云的拿走了,这个马海云当时正是铁力市法院的执行法官。

  据王锡武老人说,铁力法院的另两位法官何效兰和董安后来又分别为他执行了另外两起案件,总共执行回欠款和违约金28万多元,但又被截留了共计2.7万多元。

  铁力法院3名法官在办案后从执行款中都拿走了10%。已退休的原法官何效兰明确表示提成是法院的意思。

  据何效兰说:“院里头怎么定的,当事领导他也没死,你不用找我个人,你就直接跟法院说就行了,纪检委也查过,省纪检委、省人大也都找过我,也都谈了。没文件谁也不敢提,也不是一个人俩人提成。”

  法院主动要账却不肯发还

  2001年铁力法院在王锡武既没有申请执行,也没有交执行费的情况下,主动以他的名义到大连执行了一起案件,执行回来了17.5万多元。但是,办案结束后几年时间过去了,法院既没有把这件事告诉王锡武,更没有把执行回来的钱交给他。庭长王雷告诉王锡武:“没有人贪污这个钱,这个钱执行回来之后,都放在法院的执行账户当中,那个钱没有领导签字的话谁都拿不出去,听明白了吗?”

  3年后,在王锡武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才不得不退给他13.8万元,同时以执行费的名义扣掉了3.7万多元。

  调查组刚走法院就推脱

  2013年,黑龙江省纪委调查组介入。但调查组前脚走,铁力法院就没了动静。王锡武抱病和儿子找了法院几次,都是无功而返。王庭长告诉他,需要开会研究。“一年才多长时间,不是你们一个事,你说市里专门给你开会,给你这个事吗?他得一批事,涉及到对你们进行补助的事,补助的问题,不是你这一户,是不是,市里要拿出一笔资金来,对于所有这些问题都要进行解决,解决的话,哪个符合,哪个不符合,拿会上去定,不是说你说一句,我说一句定了,不是这个概念,能这么长时间吗?”

  面对法院的答复,王锡武父子目前所能做的事情只能是继续等待。王锡武说:“还是没有日期,现在解决点问题是真难啊。多少钱也不给说,啥手续也不给,我再盯着他也没有用了,我只能一步一步的找上级法院,究竟什么时候能解决,我自己也说不准,反正不死我就得找。这20多年都没给结过,人能活几个20年?”

  京华时报记者从伊春市纪委获悉,昨天,伊春市政法委、纪委和法院等部门已经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黑龙江省纪委

  首次调查仅确认提成规定

  2012年8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局调查时也查实过,告诉王锡武当时铁力法院确实规定有10%的提成。

  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决文书的被申请人当事人负担,从来没有提成的说法,可当时的铁力法院就自己定了执行后可以提成10%。三次执行,三次截留。

  199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对执行中收取提成等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再次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法院不得以提成、赞助、回扣等名目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物。据此王锡武向上反映了这一问题,可反映后收的提成却一直没有返还。

  二次调查法院答应退钱

  据王锡武反映,从1995年到2004年,铁力法院总共四次执行回价值约568000多元的财物,而提成和截留的财物价值约为96000多元,占了近15%。从1998年至今,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找铁力法院和铁力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

  除了铁力和它的上级伊春市之外,王锡武还多次到省里和国家一些部门去反映,省人大、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都为此发过函,一晃,从1994年至今,近20年过去了。在这些年间,王锡武的父亲和儿子病重,工厂房屋倒塌,归还欠款等都需要用钱,可法院一直没有把本不该收的钱还给王锡武。

  2012年8月份,王锡武的事情再次引起了黑龙江省纪委和监察局的关注。在省纪委调查组的督促下,2013年2月,铁力法院在接待王锡武时终于承认应该给王锡武退回不该截留的几笔钱,共计12万余元。(京华时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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