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式拆迁”株连了谁
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
在过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县城管局局长罗志太用这样一条短信回复他:“你现在不能向我请假,应向指挥部征迁组请假,请你理解。”
改变陈龙生活轨迹的事情发生在12月2日。那天上午,正在阅读“创文材料”的陈龙突然接到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
“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
被拆迁人是陈龙的女儿陈子琳。她拥有的房产就在县公安局的家属院内,一个建筑面积144.18平方米的二层小楼。1993年,当时仍在公安系统任职的陈龙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于2010年将房产过户给女儿。现在,这里住着包括陈龙老母亲在内的一家4口人。
2012年10月15日,按照太湖县政府的规划,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如今,未拆除的住宅还有4套。其中,包括陈龙女儿在内的3户人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太湖县政府。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你们现在是儿子告老子。”在陈龙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几份录音里,一位已经调离的领导干部曾这样提醒他,而另一位县委组织部成员则明确要求他们尽快撤诉:“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国家的公务员,而且都是执法系统的公务员。对你们的要求和其他人不一样,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更高的素质,应该听组织的话。相反,不听组织的话,不按照组织的原则办事,就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部分因为这段经历,在接到“前往征迁组报到”的调令时,45岁的陈龙当即觉得这是“株连式的报复”。12月17日深夜,四处申诉无果后,他选择了在微博上公开向媒体求助。
“这是我唯一的出路了。”想了许久,不大会用网络的陈龙让妻子打下了这行字。
“过去你这个干部,不犯错误没有组织处分就下不来,现在通过组织处理能上能下”
在收到调令前,陈龙曾两次被县委组织部叫去谈话。4月25日是第一次约谈的日子。22天前的4月3日,因不服安庆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据陈龙回忆和现场录音,干部监督科的一名副科长从头到尾地宣读了一份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于2009年出台的《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
陈龙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当年的84号文件的影印版,其中的第7项明确提出,“在职干部职工与被拆迁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做好动员说服工作,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说情、包庇、袒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如仍无效果,视情给予停职、待岗等组织处理”。
这并不是陈龙第一次面对类似选择。1994年,县城里重修太湖长河大桥,陈龙家的铺子正在征迁范围内。那一年,陈龙夫妇当上公务员没几年,领导来做工作,为了不让儿子为难,陈龙的母亲第一个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不到一天时间,十几年的老铺子被夷为平地。
19年后,45岁的陈龙坦言,“我能在县里做到副科级,到头了”。对于仕途的“看淡”也部分成了陈龙维权到底的原因,由于在“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的问题上始终无法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当了一辈子执法者的陈龙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
但后来发生的事情令他始料未及。“我现在被调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被停职’,被‘株连’。”陈龙说。
在这位老警察看来,此次“抽调”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回避”原则。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郝邵明曾否定了陈龙的指控,他认为,全县统一抽调30多人到县城建设重点单位,并非针对陈一人。他在回复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的短信里也否认“株连”一说:“他连报到都未去怎么就知道是去做女儿的拆迁工作?”
但记者发现,在12月20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新闻节目中,郝邵明面对镜头作出的回应是,“从那个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往往有这样亲属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以亲情的关系,去做拆迁户的工作,往往有比较好的效果”。
在陈龙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录音里,也记录了5月20日县委组织部第二次约谈他的内容。这次约谈的时间距离开庭只有一周。
其中,郝邵明多次提到,“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三思而行”,“要正反两方面认真权衡”等劝诫语言,并提醒陈龙:“组织处理并不只有处分,过去你这个干部,不犯错误没有组织处分就下不来,现在通过组织处理能上能下。这个组织处理啊,与纪律处分不一样,他的类型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抽调中心工作,调离司法部门,改成非领导职务,辞职免职降职。一系列的,这个呢,县委组织部也好,县人社局也好,可以根据这个事态的变化进行处理。”(中国青年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