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做出的一纸《同意函》,导致当地政府强行征用了自己还有40年承包期的1.87万亩林地、草场,66岁的全国劳模李玉芬起诉两部委,要求撤销《同意函》,返还土地,赔偿经济损失3.6亿元。
近日,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
原告方:承包地被强行安置5千户
李玉芬在诉状中说,从1982年起她就自筹资金带领全家治沙造林。
诉状称,1999年、2001年,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治理18700亩荒沙地,为了治沙投入几百万元,并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直到2009年5月11日,国土部和财政部作出《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同意并投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李玉芬的律师称,该项目产生了一部分生态移民,当地政府将5000多户居民的居住区强行安置到了李玉芬承包治理好的土地上。
法院:《同意函》不侵害土地承包权
国土部和财政部3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称,国土部的《同意函》内容主要是核定项目建设总规模、总投资等,所以国土部的行政行为与李玉芬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和经济损失没有因果关系。而财政部的职责只是在土地整理中分配并下达预算,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李玉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经济损失无关。
经过审理,法院以被诉行为系内部批准行为,并不涉及土地征收或征用,不产生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亦不会侵害原告土地承包权,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
对于法院的裁定,李玉芬说:“我咬牙坚持这么多年,将沙漠治理成绿洲。现在政府说征收就征收了,对我这么多年的治沙成果必须给个说法”,并表示坚决上诉到底。
(新京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