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皮鞋有色差,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10分钟化干戈为玉帛。
10月1日晚,市民方先生陪爱人逛街,在一大型商场门前时被某品牌皮鞋“庆‘十一’,5.5折销售大酬宾”的宣传所吸引,随即购买了一双42码的男式皮鞋。没想到两天后拿出穿用时,却发现两只鞋子存在色差,方先生便找商家要求退换,却遭到拒绝。争论不休之下,方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受理投诉后,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随方先生前往该商场进行调处。经调查核实,得知其中一只皮鞋褪色可能是因为作为样品摆放时间过长造成的,但商家以已经打折和消费者已经穿过为由拒绝退换。执法人员明确指出,皮鞋虽然进行了打折处理,但并没有告知消费者该鞋存在色差的事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理应承担所售鞋子的“三包”责任。
经十分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对褪色鞋子进行保养处理消除色差,直到消费者满意,否则,该商场无条件退换或全额退款。双方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