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源头治腐办公室就“大科室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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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源头治腐领导小组正在组织各市直部门开展以建立“大科室制”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此前,市编办已经下发了推行“大科室制”指导意见,市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推行“大科室制”的具体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什么是“大科室制”?

  答:“大科室制”不是科室合署办公,更不是科室合并,是针对机关科室权力缺少监督制约的现状所建立的内部制衡机制。

  问:为什么要建立“大科室制”?

  答:科室是部门权力的直接行使机构,承担着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承办、建议等职责,有的还行使部分决定权,所以抓好科室权力的监督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大部制”体制,部门行政编制相对较少,不少科室一人一科,导致科室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科室工作人员腐败风险系数加大,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为此,建立“大科室制”是在大部制条件下解决“一人一科”、科室权力缺少监督制约问题的重要保证,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都要建立“大科室制”,并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问:建立“大科室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机构、编制不变原则。推行“大科室制”不改变各单位内设机构数、科室负责人数和编制数。

  2、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环节,统一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能。

  3、“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原则。明确科室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流程。

  问:“大科室制”运行机制如何?

  答:“大科室制”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一科领衔、分头办理、联席会审、集中报批”。一科领衔,就是将管人、管钱、管事等职能相近的科室重组为由一个科室牵头的“大科室”,相关职责在“大科室”内部整合,牵头科室可指定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科室轮流担任。分头办理,就是对科室办件事项,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由相关科室或人员分环节进行办理。联席会审,就是牵头科室组织各科负责人对办件的质量、效率、廉洁性进行评估、审查、监督。集中报批,就是办件流程运行完毕后,由牵头负责人集中将办件报送相关领导批准,完成办件的全部程序。

  问:建立“大科室制”运行机制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清理科室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结合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对科室承担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科室权力底数,制定科室权力清单。对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权力,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实行流程控制。对科室权力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分别制定对内、对外两个流程图,建立受理、办理、审核、审批等环节,确定办事时限,明确办理该事项需提交的材料以及腐败风险控制点,使每个工作事项都在流程控制之中运行。

  三是人员打通使用,开展监督制约。科室人员至少掌握2个以上的岗位技能,在办事流程中承担不同环节的办理职责,使每个办件事项由多人把关,形成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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