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网谣实行高压打击 绝不手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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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包括: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网络推手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当前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制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一些微博 “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 “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警方表示,严守法律底线、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坚决依法惩处。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并非没有边界。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正是突破了言论自由的限度,对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 《刑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目前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共14个罪名,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比如,制造网络政治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的,应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将被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随州楚北网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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