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受《公约》的尊重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在诉状中提出十几项仲裁请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项请求的目的是,提请仲裁庭裁断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原标题: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不容妄议和否定(钟声)
《人民日报》(2016年05月23日03版)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在诉状中提出十几项仲裁请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项请求的目的是,提请仲裁庭裁断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而否定中国在南海权利的合法性。在整个仲裁程序中,菲律宾为此歪曲事实,臆断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并错误解释《公约》。
菲律宾罔顾基本的历史事实,妄称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没有在南海活动,缺乏同南海的历史联系。然而,历史不容否认。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历代政府通过行政区域设置、军事巡航、海难救助等方式,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管辖。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占中国西沙、南沙群岛。二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日本归还窃取的中国领土。中国据此派军政官员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并派兵驻守,恢复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
菲律宾割裂中国对南海诸岛以及南海断续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妄断中国对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产生27年后的2009年才新提出的主张。这是对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恶意解读。中国政府无数次强调,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1947年,中国政府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