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手稿拍出千万元被告侵权 《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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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手稿拍出千万元被告侵权 《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曝光

茅盾手稿拍出千万元,家属状告拍卖行侵权

2014年1月5日,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在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这份手稿原件以1207.5万元的高价拍出,打破了中国文学作品手稿拍卖的价格纪录。

也就因为这份手稿,茅盾家属将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6年9月29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当天庭审主要焦点有二,一是受案作品是否构成书法作品,二是著作权人与物权人的权利冲突。

被拍出了一千二百多万元的茅盾手稿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手稿?

《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一篇评论文章手稿,文字内容已发表于1958年的《人民文学》第6期。因此,茅盾家属并不起诉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南京经典)侵犯手稿的文字作品发表权。但他们认为,这份毛笔手稿本身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是一件难得的书法作品。

茅盾于1981年去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本人,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50年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原告律师赵卫康表示:“本案原告是茅盾的孙子和孙女,被告从未向他们申请许可就拍卖他们祖父的作品,并且由于他们从茅盾那里继承下来的对手稿管理一贯的严谨作风,原告在精神层面也被这样的拍卖行为伤害了。”

赵卫康表示,不只原告认为该手稿是一份书法作品,就在南京经典官网上,也认可该“手稿是书法作品”。比如该网一篇名为《茅盾珍贵手札欲打破鲁迅拍卖纪录》的报道写道:“茅盾的字确实写得不错,称他为书法家,似不为过,虽然茅盾并非以书法名世。这份手稿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其书法的魅力,使我们看到了茅盾所擅长的‘瘦金体’的艺术美感。‘瘦金体’,还是‘美人碑’,茅盾的书法,让我们看到了这两者的完美结合。”

被告律师张复友则反驳称,网站的新闻报道并不能对“手稿是书法作品”加以印证。

随后,双方律师从创作目的、创作形式、美感、字数、是否修改等方方面面进行“手稿是否是书法作品”的辩论,唯一能达成共识的只有“目前没有针对书法作品的普世认可标准”。

张复友强调,依据 “谁主张,谁取证” 的法人思维,应该由原告承担证明“手稿是书法作品”的责任。

矛盾集中在哪里?

原告律师赵卫康表示,被告未经原告的允许,执行了包括复制、展览、发表、发行和互联网传播等一系列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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