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交警协勤人员贩卖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电信诈骗源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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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交警协勤人员贩卖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电信诈骗源头在这里!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非法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持续高发,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9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

河北一交警协勤人员贩卖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批捕

据了解,今年41岁的王某某是河北省保定市新安县交警大队的一名协勤人员,从2015年年底开始,他通过公安机关的办公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公民车辆信息后,利用昵称为“春风化雨”和昵称为“司令”的两个微信账号,以每条信息5或10元的价格出售给昵称为“早九点晚12点上班”等人从中谋利,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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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修改后的刑法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北一交警协勤人员贩卖2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批捕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果发现他人获取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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