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私生女起诉索要抚养费 张铁林被判付抚养费198万
北京日报讯(记者刘可)演员张铁林被私生女张某起诉索要抚养费一案已于近日有了结果,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张铁林现已履行判决。
2015年6月初,演员张铁林被16岁的私生女张某告上法庭,索赔自出生之日起至其16岁期间的抚养费653.19万元,支付16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16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庭审时,张铁林认可张某是他的女儿,但却认为,张某从出生到1岁4个月都跟着他,故抚养费应计算14年8个月,而非16年。他表示愿意承担张某16岁至18岁的抚养费,但拒绝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铁林作为张某之父,应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的成长教育情况、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情确定张某10岁之前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8000元,10岁至18岁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12000元。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