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的来历!红军借据62年后现世 72年后还1.5万
一张红军借据 60年后兑现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买卖公平”……1928年4月,毛泽东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墟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红军历史上被称为“第一军规”。虽然并非在长征期间颁布,但“第一军规”却为长征中的人民军队指明了方向。而对于红军严明的军纪,长征路上的老百姓同样深有体会。
在湖南汝城县档案馆,一张边缘部分几乎被蛀虫蚀掉的借据复制品,安放在陈列室里。借据上用工整的毛笔字写着:“今借到胡四德伯伯稻谷一百零五担,生猪三头,重量五百零三斤,鸡一十二只重量四十二斤,此据。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具借人叶祖令,公原(元)一九三四年冬。”
这张借据的来历,官亨村村支书胡炳灯说,要从他的叔公胡四德讲起。1934年11月,红军长征经过延寿瑶族乡官亨村。当地瑶民听说有军队来,害怕打仗,纷纷拿着粮食躲进山里。
族老胡四德悄悄下山喂猪,发现红军进村后,并没有闯进农户家,而是在宗祠、学校旁的巷道扎营,心里隐隐觉得这支军队与以前到村里的军队不同。红军告诉胡四德:“我们是老百姓的队伍,不会拿老百姓的东西,让老百姓下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