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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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

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

3月14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0798号了解:2024年3月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红石崖街道团结路与环七线交界处发现一处大型户外广告(精神堡垒),经现场调查,该大型户外广告为青岛鲁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置,广告内容为:建邦科学部,经测量高8.9米,宽1.1米,面积9.79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其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无任何审批手续,且面积不足10平方米,处罚款5000元。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鲁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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