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浅谈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政治性是党的根本属性,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落实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要有很强政治敏感性,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对标对表。
有人问,有了“主题党日”是不是就没有了“党日”?很长时间以来,我对这个问题也是之乎者也没有细究,而且发文建议固定每周三为“党日”,其理由也不无牵强,一是可以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通过这种常设性的日子来固化党员的思维,时时知道他们是组织中的人,自已是党员;二是为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提供一个固定时间,非必要不可占用,这样有利于排开工作矛盾,安排好相关工作,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有利于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自豪感。也正是出于这几种考虑作了一些建议。现在想来这些建议可能还是不太成熟,因为对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和理解还没有到位。
那么到底有无“党日”之说,还能不能提“党日”,下面,我们根据相关资料来了解一下“党日”到“主题党日”的演进。
“党日”一词,最早出现在1936年9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五军团政治部的《关于党支部工作的总结》,文中明确:“每个星期日及星期三的党日用来上党课召开党的会议等。”197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提出了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七项制度”,第二项便是“党日制度”,规定“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以上可见“党日”原本是有的,而且有明确的“党日制度”,不过一直只是见于“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之中。至于地方,没有明确的条令条例规定。只是随着大批军转进入地方,把“党日制度”的优良传统带到了地方,因而在抓党建工中创新性地提出“党日”,有的还固定每周三开展党日活动,过组织生活。因此, “党日制度”逐渐作为一种经验被推广。
1999年颁布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基层简称为“党员活动日”。但是《党章》、《支部工作条例》一直没有明确提出“党日”。
中央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要求,“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始引入“主题”这一概念。
2016年3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始后,各地为了保证党员的学习时间,纷纷利用“党员活动日”安排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完全激活了“党员活动日”,提升了“党员活动日”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的地位。
2017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标志着“主题党日”在全国全面推行。《意见》明确,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参加服务群众等活动。
2018年10月颁布的《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至此,主题党日正式制度化。
由此可见,“主题党日”是我党历史上“党日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延续和集大成,汲取了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诸多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创新。
需要注意的是,“党日”作为一个单独概念在地方各项规章制度中一直没有明确提法。因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一定依法办事,时刻对标对表,深刻理解好“主题党日”的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