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能力是什么;党的执政能力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导 语
明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一百周年,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七十二年。我们党在百年来的奋斗历程中,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执掌国家政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七十余年不懈奋斗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们党作为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坚力量,在可预见的未来仍肩负着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党的执政活动必定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性和政治文明的程度。因此,当前应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为契机和抓手,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涵和历程
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我们党对此高度重视,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紧紧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按照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要求,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了系统论述和专门部署,并深刻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一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途径和执政目标等方面,来定义党的执政能力,既反映了执政党建设的一般要求,又体现了中国自身的特点。
一般来说,党的执政能力指的是党在执掌国家政权过程中,完成自己的执政目标和任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适应外部环境挑战的能力。党的执政能力既包括党作为一个整体的执政能力,又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个体的执政能力两种情况。严格地讲,党的执政能力指的是党作为一个整体的执政能力。党的整体执政能力,主要体现在党能够正确分析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制定并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地治党治国治军。这种能力,不仅取决于党的领袖集团的素质和能力,而且取决于党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干部任免制度等。
由于国家政权中的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主要由执政党的领导干部来行使,这就决定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然要提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个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也是构成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基础。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辉煌成就,正是因为我们不但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而且有一大批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适应改革开放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必须看到,在群众的眼里,身边的党员干部就代表党的形象。虽然并不是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执政,但如果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不高、能力平庸、作用发挥不好,那就很难让群众相信党有很强的执政能力。因此,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任务,党的执政能力才有最牢固的基础。
根据我们党的执政实践,联系世界各国政党的执政经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系统(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即中国与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之间的关系;三是中国与人民群众包括各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四是执政党与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党的关系;五是中国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此决定了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具备处理这些重大关系的能力。
在学术上,执政与领导、执政能力与领导能力,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由于中国是执政党,同时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承担着比一般国家执政党更为繁重的任务。现行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因此,党的领导能力可以说是广义上的党的执政能力。这种广义上的执政能力,包括党领导国家政权的能力,也包括党领导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的能力。
党的领导和执政功能,都是统一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是我们党通过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治理和管理。因此,党的执政功能是党的领导功能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党的领导功能则是执政功能的基本遵循和目标追求。党的领导功能决定党的执政功能,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执政功能服务于党的领导功能,更好地实现我们党来源于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党只有更好地发挥执政功能,才能更好地实现领导功能。并且,由于我们党长期执政,不仅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会影响到党的执政效率和执政地位,而且也会影响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和领导地位的持久和巩固。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长久和巩固、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回顾百年来党的领导和执政实践历程,我们党对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并不是如今才开始提出的。早在1941年,邓小平同志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党如何领导抗日民主政权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他在文章中指出,“我党在政权中的优势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把党的政策,党的决定,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并使之见诸实行”,“善于在政治原则下,团结共事的非党干部,让他们充分理解、乐于接受、赞助和执行我们的政策主张,大大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利用一切机会扩大党的影响,解释与阐明党的主张”,“指导在政府中工作的党员,统一党的行动……并将自己在政权工作中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党的政策主张在群众中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反应等等,迅速反映到党的指导机关,帮助党加强对政权的指导”。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虽然取得了执政地位,但执政意识不强,采用的还是革命战争年代的思维方式和执政方式,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使党和人民深受其害。1978年后,邓小平同志复出并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两年后,他做了《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指出要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解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弊端问题,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的执政问题,对党的执政意识保持清醒认识,明确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并告诫全党要高度重视对党的执政规律的研究。十六大之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是非常重视,对党的执政能力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刻反思,并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应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方面进行努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并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面系统的阐述和部署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等,反映了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依法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并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写入党章,这既是对我们党执政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客观阐述,也是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监督的基本要求和具体目标,进一步明晰了党的建设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安排,构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原则性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提出,我们党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需要科学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形成领导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党纪和国法的有机衔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凸显了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发展脉络,并在这一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政策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党的执政逻辑彰显了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党在领导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目标,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创新和完善党的制度,实现了党的执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党的领导现代化。并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确定并强调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但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在执政实践中,在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中不断加强和维护。而且,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并重,体现了我们党自觉担负历史使命的强烈忧患意识和不断推动发展的能力自信。
二、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努力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促进党的团结统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的基本内涵和目标是,党员以及党组织能够充分表达自身的意愿、主张,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内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内民主在党内政治生活实践中主要包括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保障党员权利、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和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其中,党的代表大会和集体领导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形式,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前提,党内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中国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其义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有权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
十七大以来,就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这一总体思路,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党内民主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党内先后制订颁布了《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地方组织选举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扩大了选举人选择的范围,尊重了党员的民主选举意愿。完善各级党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功能。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有利于全委会充分发挥党内重大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带头执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地、各部门、各派的意见,广泛地实行听证、公示、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制度和程序,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考察预告、用前公示、试用期和地方党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已经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透明,干部考察更加全面。完善党内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的使用以及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年来,中央和省一级普遍实行了巡视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中,继承和创新了中国一直坚持的党内民主理论,形成了党内民主建设思路。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党内民主在两个方面推动党的政治生态净化。一是改变当前党内少数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事务“唯上”的思维方式,树立起党内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存在特殊党员,打破各项事务中的“唯上”思维,改变工作作风,形成正常的党内关系。二是在党内民主环境中,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标准,完善程序,党内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此外,发展党内民主,使党的各项事务在民主公开的环境中进行,扩大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完善了民主决策机制,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了党员的民主意识,营造了民主、和谐、团结的良好氛围,有助于阻止腐败生存,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本兼治。
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实践创新。近年,各地还探索了一些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县、市试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扩大在县、市的试点;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随后,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提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党的基层民主建设越来越成为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抓手。
党内民主的根本目标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中国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执政活动根本目标都不是停留在党自身,而是落在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落在增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上。加强党内民主,有利于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有利于优化党的组织结构,完善党的制度体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活力和创造力,同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防止党员个人权力的异常追逐和党内自由化的泛滥,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有利于强化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最终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以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我们知道,中国是国家唯一处于执政地位的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仅是中国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关系到中国政治体制的运作,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盛衰兴亡。同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事关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持久、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堪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保障。
如前文所述,党的执政能力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作为个体党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二是作为整体,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能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党的整体能力。党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主要靠学习和在具体的领导与执政实践中取得。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则取决于党的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党的决策机制、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引导动员机制和干部任免机制等。这些体制和机制正是我国治理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因此,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所要解决的是党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机制问题,这同推进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内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重塑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目前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谈论的不多。十几年前,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曾谈过这样一个亲身经历。一次他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讨论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时,一位学员疑惑地问到:我们党执政了几十年,难道还是非法的?这个典故固然反映了这位领导干部,对党的执政合法性这一概念的误解,同时也说明长期以来我们党并没有将执政合法性问题,上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关键是要解决好怎样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来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从而使党的领导和执政取得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提升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建设水平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通过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宏观顶层设计,使国家的治理体系日趋系统完备、不断科学规范、愈加运行有效的过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国家不断获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代性能力,并逐渐强化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体现国家的制度设计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国家贯彻治理体系的执行能力。设计能力最终要通过执行能力来体现,制度的威力和效力,归根结底要通过执行方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如果国家治理能力长期不足,那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定内含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诉求,两者是同向同行的有机统一体。
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将从两个方面有力地推进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二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增强治国理政本领,关键在于搞好自身建设,在执政过程中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就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明确而富于创新的思路。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随后,中央又下发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使得党员权利的维护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对党内权力运行的监督有了明确的依据和遵循。在党代会制度方面,提出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等。在完善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监督,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等。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要求。首先,二者在民主运行机制上是相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包含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要求。在民主选举上,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中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内进行民主协商、保证党员参与民主决策、实现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中国的先进性和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必然先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在党内形成有益的民主经验,并将这些经验运用于人民民主之中,实现对人民民主的借鉴作用。在民主监督上,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实现党内民主监督带动人民民主监督的重大创举。其次,二者在发展上是相互促进的。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并不是单向的传递和带动,而是在相互促进中实现的。人民民主为党内民主提出了需求,党内民主只有在满足人民民主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带动作用。人民民主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党内民主只有在尊重其自身规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带动作用。人民民主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有切实可行的制度路径,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主要体现为党委派去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系统的干部,怎样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怎么把党的主张通过宪法和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这意味着党的系统干部和国家权力系统干部之间将实现正常交流,从而改变以往那种干部从党和政权机关退下来再到人大、政协任职的做法。人大和政协将成为培养成熟政治家的重要舞台。《决定》提出,党委要减少副书记职数,以适应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也要优化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这些改革都是由中国带头推动,进而带动人大、政协、政府系统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这些体制性的改革,有的已经实施,有的正在试点。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重要动员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并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综上,我们党围绕提升自身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目标和路径,使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和完善。
结 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反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主动布局谋篇,科学规划蓝图,积极有序推进。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无论困难有多大,问题有多少,我们党欲保持长期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一定要既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我们的党情、民情,又应遵循现代政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不断提升自身执政能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得我们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克服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一个个困难与风险,最终成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