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_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立
新华社5月18日授权发布《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而关于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半年内已有多个全国层面的文件相继提到。
2月5日,21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明确——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同时强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020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民宿、乡村旅游等业态。
2020年5月,《农民日报》报道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做法。
平原县从宣传发动入手,实行了6步工作法,不仅制作了全县769个村庄的调查工作底图,实现三维立体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发不动产权证,还与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农户签订承诺书,免收使用费,收回空闲宅基地,对保留超占宅基和空闲宅基使用权的农户超面积宅基收取阶梯有偿使用费。
阶梯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对264-400平方米范围内的宅基超出部分按照0.5元/平方米收费;对4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超出部分按照0.8元/平方米收费,对多占宅基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
最终,全县共有偿收回宅基地521处,整合闲散宅基地1146亩,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40多万元。
与此同时,还做到“三个特殊照顾”:
- 对“多户一宅”的,规定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与户数对应的拆迁安置房。
- 对特殊群体,在收取宅基超面积有偿使用费方面可以照顾,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一律减免。
- 对住房困难户、弱势群体、历史遗留问题,在村庄拆迁安置时一事一议、通盘考虑。
对于清理出的宅基地如何盘活,平原县首先做的就是用于增加耕地。通过此次改革,全县整理新增耕地达到4300亩。
建设村级道路、村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也是他们的优先选项。
此外,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平原县还鼓励村集体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闲散宅基用于发展餐饮、乡村旅游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而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明确了宅基地姓“公”不姓“私”,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为此多占全部收回。
对于农民来讲,一方面保障了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明确了宅基地姓“农”不姓“非”,非集体组织成员没有这两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适度放活了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