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意思、简政放权是对什么放权
两年多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37项,本届政府承诺减少三分之一的目标提前两年多完成。具体来说,这主要包括,投资核准事项中央层面减少76%;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5%改为后置审批等等。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大幅减少。以上成绩,都是我们有目共睹的。
然而,本届中央政府的简政放权仍然“在路上”。在今年5月份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府今年的简政放权事项。主要包括“五个再砍掉”: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显然,简政放权并没有收手的意思,而且,今年简政放权力度并不比前两年逊色。
值得一提的是,简政放权既是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方式,更是促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现代政治理念中,对于现代政府服务水平有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政府能否有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要给公共权力划定一个明确的界线,同时,不断削减约束胡乱干预市场的权力,以此达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目标。
长期以来,因为对政府职能与市场规律之间认识的不到位,我们过于强调计划经济的作用,在一段时间内,也非常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可是,权力的过多干预也致使我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束缚,市场活力总体显现出疲软之势。本届政府,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中所提到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只有公共权力进行自我削权,才能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在“互联网+”时代里,才能更好的促进“双创”并适应当下经济发展“新常态”。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就是要建设有限政府,说到底就是通过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还要明确企业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和政府“法定原则必须为”的原则。这也就是李克强总理在去年9月份出席2014年夏季达沃斯的开幕式时提到“三个清单”: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
如果说简政放权仅仅是自我削权,而建立“三个清单”才能更好地把权力关进笼子。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才能更加明确自己的边界:只有建立“权力清单”才能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只有建立“负面清单”,才能用好“看不见的手”;只有建立“责任清单”,才能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所在,也才能真正挡住“寻租的黑手”。
简政放权与建设法治政府密不可分、相辅相成,都是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通过简政放权来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建立,并以此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同时,也要通过建立法治政府巩固简政放权的成果。(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