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区内是指哪里—乡村规划属于什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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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区内是指哪里—乡村规划属于什么规划

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

目录

01 农村村民建房有什么基本要求

1-1 基本概念

1-2 本市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积标准

1-3 村民报建基本原则

0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整体流程

2-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

03 集体建房

3-1 可申请农村集体建房的情形

3-2 申请集体建房的程序

04 农村村民建房的保障

05 相关表格和材料

5-1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 划许可 ) 申请表

5-2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 划许可 ) 审批表

5-3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 划许可、质量验收备案 )验收意见表

5-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01 农村村民建房有什么基本要求

基本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是指农村宅基地所属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按照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建设的供其居住的房屋集体建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村民委托,在村域或者镇域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造住宅的活动。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积标准(本文参考广东省湛江市)

( 一)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

( 二)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 ;

(三)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

农村宅基地所属区域的地形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土地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区域用地类型、户内人口等因素,在不超出本暂行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地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村民报建基本原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适用《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府规 [2022] 4号 )。

( 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实施规划建设,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管理。

(三)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节约土地、高效利用原则,尊重农村公序良俗。农村住宅应当符合安全环保、适用美观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整体流程及程序

乡村规划区内是指哪里—乡村规划属于什么规划

集体建房

可申请农村集体建房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参与农村集体建房 :

一)户内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

二)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自愿退出原有农村宅基地的;

三)原农村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或者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集中安置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申请集体建房的程序

集体建房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建房方案,建房方案应包括建设主体、建房选址、用地规模、资金筹措、成本核算、建房规模、住宅分配、建设计划、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内容。建房规模以实际需求为基准,可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预留一定比例。

(二)建房方案应当公开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

并经成员(代表 )大会表决通过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表决通过的建房方案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经过民主表决及公示程序、房屋分配对象是否适格等出具书面意见及建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建房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县级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如不同意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和指导意见。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建房方案,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依法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或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六)建筑工程开工前,农村集体建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们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房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以及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村住宅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同级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调查上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依法办理农村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以及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农村住宅的不动产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住宅建设的工程设计、质量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引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相关的资料和表格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项目

(规划许可、质量验收备案)验收意见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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