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招标公告_北京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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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招标公告_北京招标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社会【2023】11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国卫规划函【2023】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西北部B地块。

(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32万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13.08万平方米,科研、教学用房4.7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人防建筑以及其他设施面积共10.51万平方米。

(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为374215万元,EPC工程总承包估算额为336863.37万元。

(5)招标范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内容。具体如下:

①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总图(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弱电)、热力、医疗气体、精装修、景观及小市政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幕墙、景观绿化、净化、辐射防护、物流、工艺管道、实验室、标识标牌、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污水处理、节能工程等专项设计等为满足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工作)、BIM和CIM设计及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配合后续施工、采购的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施工及目标成本控制等的所有配合工作,直至通过各项审查、验收、备案。

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与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石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含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泛光照明等全部内容,满足绿色建筑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内容以后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以及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BIM和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包括医疗业务用房、科研、教学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建筑以及其他设施;道路铺装、广场、园林景观小品等室外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管沟及围墙;室外地下管网工程与后续工程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通信)的接驳与预留等内容且达到使用条件。

③满足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包括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各类检测、论证、试验、验收、档案移交、工程移交、培训、质保期间工作内容,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地下水、环评、卫评等)评估和运行许可证书(生活水箱、电梯、消防设备等)的取得。

④所有工程的建设许可、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与配合工作。

⑤临水、临电报批、报装、接入。

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明确外,施工完成后须达到各项运营条件。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6)计划工期:

①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出具详勘任务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概念方案编制并报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审议,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勘察单位完成详勘及基坑设计等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取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同时配合招标人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取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最终时间安排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②施工工期:计划工期:959个日历天,要求工期:816个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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