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谈话六必知标准、纪检谈话对象六必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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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谈话六必知标准、纪检谈话对象六必知怎么填写

纪检谈话六必知标准、纪检谈话对象六必知怎么填写

审理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被调查人进行的谈话。案件经过监督检查部门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执纪调查后,认定被调查人确实违反了党纪国法,并建议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将要移送司法机关之前,案件审理部门要与被调查人进行的最后一次谈话。

谈话场所一般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场所,如果被调查人已经被留置的,则在留置场所谈话。谈话由案件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装入卷宗。谈话的内容主要是确认被调查人主体身份、核对已调查违纪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再次听取被调查人的辩解意见和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认错态度、对被调查人进行纪法教育等。

审理谈话中要注意几点:

  1. 要认真向被调查人核实在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人身伤害,调查人员是否违规办案;
  2. 要认真核实被调查人是否真心认错、悔过,是否存在为了减轻处分而故意编造事实坦白;
  3. 要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完整阐述,包括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讲述和自我剖析检查;
  4. 要认真听取被调查人对将要给予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决定的意见和想法。

审理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的最后一关,如果谈话顺利,就意味着案件即将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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