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场是国企吗—长芦盐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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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盐场是国企吗—长芦盐场全称

天下初定,虽然清廷继续延揽前朝故旧协助建立朝政,但是在差遣盐政御史上,也尽可能安排在关外时期与清人关系密切的人。关外时期,不少汉人移居辽东。

这些移居关外的人,他们对于中原文化与女真文化的非常了解。简言之,在清朝一统中原之后,曾经有不少这样的人担任朝廷官员,试图化解两种文化接触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

长芦盐场是国企吗—长芦盐场全称

清嘉庆十九年两淮盐政阿克当阿奏折

顺治年间,差遣的御史,已知汉籍者名皆有功名,未知籍贯者8名都是汉姓人士,另有2名汉姓辽东人士。运使部分,汉籍者与辽东人各半。

康熙年间,随着三藩之乱平息,差遣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渐成惯例;并且,他们的出身也不断降低,顺治到康熙年间,差遣汉官多是举人或进士,雍正以后差遣满官都是生员或监生。

清朝内务府牌匾

顺治至康熙年间,长芦盐区偶有出现汉御史与满运使共事的情况,朝廷可能刻意借由这样的安排,让满运使监视汉御史。

三藩之乱,自康熙十二年(1673)爆发,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康熙二十年(1681)开始,扣除籍贯不详者,担任长芦盐政的满籍官员有27人,汉籍者为13人,比例是二比一。运使的满汉籍比例也是二比一。

总而言之,康熙二十年至六十年(1681-1701)扣除八旗汉军者,担任长芦盐政的汉人比率越来越低。雍正年间,长芦盐政几乎都由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的任期也逐渐延长,担任长芦盐运使者满、汉兼有。乾隆年间,扣除回任者,共有22位官员担任长芦盐政。

一般而言,长芦盐政向由满人担任;然而,乾隆六十年(1795),方维甸(安徽桐城)担任长芦盐政。他是唯一一名由都察院推荐,再经皇帝钦点长芦盐政的汉籍官员,当时担任盐运使的是阿林保(正白旗满洲)。

一年后(嘉庆元年,1796)都察院循例更换盐政,皇帝仍一如往昔不按都察院推荐名单,依旧差遣董椿(正黄旗内务府汉军)担任盐政,同兴(镶黄旗满洲)任盐运使。换言之,清代统治者并没有因为方维甸的关系而改差汉官,长芦盐政依旧掌握在满人的手中。

至少从雍正朝开始,盐政常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官员回任的情况也很常见。迈色、莽鹄立、三保、伊拉齐、西宁都有2次回任的情况。以任期来说,西宁最久,穆腾额次之,其余都有2年以上资历。

清代宣统二年 督办盐政处 奏折

《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各省盐政皆有"特简之缺"。皇帝差遣御史的人选由内务府的"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卿、护军统领、骁骑参领及京察记名之郎中、员外郎特旨简放"。

对于皇帝而言,如果在不违背既定的差遣制度内,透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安插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不只能帮助皇室拓展经济需求,也显示清代统治者积极的控制财政最佳证明。

经过努尔哈齐、皇太极等人的长期经营之下,清朝建立之初,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已有划分,避免重蹈明代宦官干涉国家财政,遂导致政权的衰败。朝廷将国家财政交户部管理,属皇室财政者由内务府掌理。虽然户部与内务府两个机构地位平等,公文互有往来。

事实上,只要对统治有利的政策,清代统治者从不分部、府之别,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因此,从内务府包衣担任长芦盐政的情况看来,反映了清代统治者在承袭明代制度的同时,基于切身利害,逐步调整成合乎己用的制度。

虽然根据《大清会典》、《盐法志》记载与时事分析,已说明皇帝安插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御史的目的性,然而这样的立论稍显薄弱,也较难反应它在差遣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造成何种程度的影响。基本上,中国传统社会中充满着各种私人关系,这些关系有亲疏、远近、上下之别。

或许从《宫中档》与《宫中朱批奏折》等史料中观察朝廷官员上奏皇帝的奏折格式,也能够推论出官员与皇帝之间的关系为何?

甚而,反应差遣制度实际操作情况。换言之,分析长芦盐政的籍贯,也许能理解满人统治原则。那么讨论奏折内官衔与称谓的写法,更可以说明显示长芦盐政与皇帝,到底是主仆关系,还是君臣关系呢?或许经过这样的讨论更能解释皇帝差遣长芦盐政的目的性。

如今长芦盐场

一般来说,朝廷官员上陈奏折时,他们都会在奏折开头先写上自己的官衔、称谓、姓名之后,再陈述所奏内容与目的。

根据这样的线索发现到凡是担任长芦盐政的内务府包衣,他们都会在奏折开头写上官衔之后,通常都会加注"奴才"两字。同一时间,翻阅其他官员的奏折,他们只称自己的官衔之后,则加注"臣",而没有加注"奴才"。

"奴才"与"臣"两个词汇用法的不同,或许造就皇帝与官员之间存在亲疏、远近之别。对于日理万机的皇帝而言,待批阅的奏折千百件,奏折内凡是称"奴才"者,比起称"臣"者,自然优先被挑选出来批阅,更能获得皇帝的关注,或许借此分析能够反应清代奏折制度真实运作的情况。

事实上,"奴才"与"臣"的称法是有时间上的差异。顺治年间,担任长芦盐政者,奏折内皆称"臣"。由于史料的限制,不知道康熙朝的长芦盐政怎么使用官衔与称谓,目前只能借李煦担任两淮盐政的情况,说明他在奏折内怎么使用官衔与称谓。

康熙四十四年(1705)十月,皇帝任命李煦担任两淮盐政,李煦写了一份谢恩折。内文中,李煦称:"恭请皇上万安。窃臣煦包衣微贱,素蒙眷养,管理苏州织造,愧无报称,今秋奉旨兼授两淮盐差。"李煦在文中一方面说自己是"包衣",借以强调自己与皇帝是"主仆"关系之外,又自称为"臣",显然李煦已坦言自己是朝廷官员,又是包衣奴才。

中国两淮盐运博物馆

康熙五十四年(1715)开始,李煦每次上奏,有时候称"臣",有时候称"奴才",两个词汇交互使用,似乎没有规律可寻。至少从雍正年间开始,长芦盐政在奏折内对于自己的称呼,逐渐从称"臣"而转称"奴才"。

雍正元年(1723)五月,皇帝特命莽鹄立(镶黄旗满洲)挟大理寺卿衔,兼理长芦盐政御史。雍正元年七月十三日,莽鹄立上奏称:"长芦巡盐御史臣莽鹄立谨奏,为请饬抚臣另行委员摄理钞关事。"莽鹄立在奏折内一直称"臣",他任职期间督导长芦盐法井然有序,商民两便。皇帝却不忘提醒莽鹄立勿操劳过度,应适时休息,要作朝廷官员的楷模。

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马礼善(正黄旗满洲)被任命为长芦盐政,他在奏折内一直称自己为"臣"。

雍正六年(1728)四月,齐士齐(正白旗满洲)上奏条陈时,奏折开头写了"巡视长芦等处盐课监察御史仍兼内务府郎中"。虽然齐士齐的写法些许透漏内务府干涉盐政之痕迹,但是他在内文中仍称自己为"臣"。

雍正皇帝剧照

直至雍正九年(1731)十一月,齐士齐报告养廉银使用情况时,他已改称:"奴才齐士齐谨奏,为恭交养廉余银事。"

雍正十三年(1735)正月,三保在奏折开头称:"长芦巡盐御史奴才三保谨奏,为据实奏闻事。"内文中,三保自称为"奴才"。之后接替三保担任长芦盐政的准泰、官达、安宁……等等,在奏折内都是写明自己的官衔之后,再加称"奴才"。例如:乾隆二年(1737)闰九月二十八日,准泰前往山东盐区巡视的奏折中,开头即称:"巡视长芦等处盐政三品官奴才准泰谨奏,为奏闻事。"

乾隆元年至乾隆十八年(1736~1753)之间,历任长芦盐政在奏折内对于自己的称呼,都是先写长芦盐政,而后再称"奴才"。内文中也称自己是"奴才"。

乾隆十九年(1754)以后,历任长芦盐政者在奏折内都不写官衔了,直接称"奴才"。就称"奴才"而言,唯一的例外是乾隆六十年(1795),皇帝任命方维甸(安徽桐城)担任长芦盐政御史时。按奏折陈述方式,方维甸先写官衔,再写"臣",绝不称自己是"奴才"。就陈述态度而言,他与皇帝只是单纯的君臣关系,而非"主子"与"奴仆"关系,似乎也带有"满汉"分别的意味。

总而言之,官员在奏折内一旦使用了"奴才"的称法,就是刻意强调自己与皇帝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深入调查这位官员的籍贯,大概都与内务府关系密切。或许,正是"奴才"与"臣"一词之差在奏折内产生不同的意义,不止是显示差遣盐政的目的性,也说明了满、汉官员与皇帝之间存在"君臣"、"主仆"、"满汉"等不同层次的认知与区隔。

清帝上朝剧照

事实上,称谓的差异性,不只是说明清朝统治者越来越了解差遣制度的重要性,也解释了长芦盐政越来越知道自己的角色与地位在哪里。

根据目前收集的史料来看,雍正年间,长芦盐政上奏内容比较偏向陈述公务活动,涉及内务府的事务比较少见,因此在称谓上多以"臣"代"奴才"称之。或许这种情况与清世宗推动各项改革政策有关,从而要求这些包衣必须严守分际,在差遣制度中做出某种程度的掩饰与妥协。

乾隆时代,或许皇帝比较没有祖、父辈的政治包袱,并且差遣包衣担任盐政已成事实,不需要在制度或法规上刻意掩饰了。简言之,在公务之外,清高宗能够放心地将诸多皇家事务,例如:皇帝出巡、上贡物件、修理行宫、买卖人参、出租引地、发商生息……等等交由长芦盐政办理,他们才会在奏折内以"奴才"代"臣"称之。

另一方面,清高宗畏惧他们假借皇帝之名长期在地方上胡作非为,也担心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而无法控制。换言之,差遣制度并未受到人事的影响而改变,依旧是一年一差,皇帝务必要让制度限制这些内务府包衣,他们才会兢兢业业服侍皇帝,获取皇帝的信任,才能继续留任,继续捞油水。

参考文献:

《明清政治社会史论》

《重修长芦盐法志》

《大清会典》

《石渠余纪》

《笔记小说大观》

《顺治康熙年间的财政平衡问题》

《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的宏规》

《大明会典》

《清代奏折制度》

《顺治年间长芦盐政题本》

《李煦奏折》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

《宫中硃批奏折财政类‧盐务》

《清代中叶以后重要税差专由内务府包衣担任的几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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