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转账记录能立案吗(情侣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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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转账记录能立案吗(情侣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他给我买了手镯,问我要1314元让我对他也有所表示,手镯我还没看到,这1314元他得还我”

“我是收到1314元,但是那是我和她谈恋爱期间,她转给我的。”

本是亲密无间的恋人,为何闹到如此这般的田地?殊不知,恋爱时,花钱不分你我,一旦感情搁浅,一分一厘都要算的清清楚楚,甚至闹上法庭。

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于2023年3月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同日,陆某与林某微信聊天时,陆某表达因给林某购买手镯心里感觉不舒服,让林某给其发个红包作为表示,林某于向陆某转账1314元作为回应。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3月发生纠纷后报警,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出警时,林某认可原、被告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林某在原、被告双方恋爱期间自愿给付被告陆某具有特别寓意的1314元,系原告林某以谈恋爱为目的自愿支出的费用,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利益,故对原告林某要求被告陆某按不当得利返还该1314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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