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标准;父母赡养费标准202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这一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如果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被子女拒绝时,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父母都可以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
“非要我死你们才高兴是吗!”这是天津一法院审判庭上,作为被告的女儿拒绝给付父母索要赡养费时说的话。法院最后审判认为:原告向女儿索要赡养费的请求不当,并驳回了父母对女儿的起诉。
起诉女儿的母亲是一名女教师,她与丈夫每月的退休金有7000多元,这些退休金完全可以满足老夫妻的生活。但两夫妻却不停地向女儿索要赡养费,不给钱就上门追索。女儿被逼得只好换电话、卖房子,千方百计地躲避父母的纠缠。父母找不到女儿,便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给钱。
作为原告的父母重男轻女,两个老人心里只有儿子,并要求女儿必须满足弟弟的一切用钱要求。如今两位老人以索要赡养费的名义向女儿要钱,实际是为了满足儿子的需要而要钱,并不是为老俩口的困难生活而要钱。
X小时候,父母让儿子吃好的,玩好的,还让儿子穿新衣和名牌鞋子,不让儿子受到一点儿委屈。女儿从小只能捡弟弟扔下的旧衣服穿,吃的、玩的、用的都是弟弟不要的。X从小就立志拼命学习,希望将来自己能考上一个好大学,以改变自己的命运。X高中毕业时终于考上了一个名牌大学,读大学期间,X靠勤工俭学挣学费和生活费,从来都不向父母要钱。X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个不错的工作,收入也不低,她每月都要寄一笔钱给父母。
X在工作中获得了发展,每月的工资也涨到了两万元,生活开始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没有想到,X的父母向女儿要的钱却越来越多了,甚至超出了X的承受能力。
X的父母两人的退休工资每月7000多元,老两口平时还摆地摊卖货,生活收入比许多人强得多,根本不需要儿女养老。但老两口把钱都给了儿子,儿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从来不出去工作,只在家里啃老。还经常和一些狐朋狗友花天酒地玩,甚至参与,儿子不仅把父母的养老金都输了,还欠了不少赌债。父母为了帮助儿子,拼命向女儿要钱,以满足儿子偿还赌债和继续的欲求。
在父母的苦苦哀求和逼迫下,X被迫把自己买的房子送给了弟弟。弟弟转身就把这栋价值50多万元的房子,以十几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用于偿还赌债。
X实在承受不了,她对父母也彻底失望了。就在这时,X的父亲却意外受伤了,急需8万元钱手术费。父母让X先垫付资金,等报销下来再还给X。然而,当父亲伤好医疗保险机构将他的医疗费报销之后,X的父母却把钱给了儿子,致使X一分钱也没有见到。
因为父母无情地盘剥女儿,致使女儿无法正常生活了。X的丈夫也与她产生了矛盾。然而,X的父母仍然不断地向女儿要钱。女儿拒绝给钱后,老两口就去女婿的公司要钱,并威胁女婿说:“今天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走了!”
女婿不接受威胁,女儿又不见父母。X的父母便向法院起诉女儿,“诉请法院判决女儿返还父母从小培养她所花费的钱财,并要求X每月向父母支付养老金若干元。”
X的父母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账单,小到几角钱,大到几元、几十元、上百元,X从小到大,父母把养育女儿的支出记得清清楚楚,全部加到一起共9万多元。尽管X参加工作后,每月寄给父母的钱,远远超过了父母账单上的钱数。但这对父母在法庭上却说:“女儿给自己的这些钱,是应该尽的孝顺,不能抵顶父母养育女儿的钱。”
此时,父母有意忘记了女儿给弟弟的那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子,X极为伤心。
审理此案的法官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案件,他们对这对夫妻无可奈何。法官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原告夫妻每月有7000多元的退休金,无须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法院最终驳回了父母对X的起诉。
X遇到了没有道德底线并重男轻女的父母,确实是她的悲剧。X的丈夫无法与她继续生活了,本来十分恩爱的婚姻也破裂了。
应该说,X的父母确实十分奇葩。很多父母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大多数重男轻女的父母尽管在儿女的问题上不能保持平衡,但基本上还过得去,至少不会把女儿逼迫得几乎没有了正常的生活空间。如果不是遇到公正的法官,估计X连正常生活下去的勇气都会失去。
法院为什么要驳回X的父母对女儿索要赡养费的起诉呢?法律不是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其实,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因有三:
一、法律规定父母有权向儿女索要赡养费的前提条件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这是一个硬性条件。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有权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只有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权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如果父母有退休金,足够自己的生活之需,这个索要赡养费的权利就不能行使。
二、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必须男女平等,否则这个要求法律不会支持。
作为父母,应该一碗水端平,绝对不能重男轻女。重男轻女的结果必然会在子女之间制造矛盾,导致子女不和。本案中的父母只起诉女儿,不起诉儿子,这种选择性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行为,法院不会支持的。父母可以重男轻女,法律绝对不能支持这种倾向。
三、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不可以用于偿还恶债,也就是说不能用非正当用途。
在X被起诉的案件里,有一个事实非常清楚,即X的父母向女儿索要赡养费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之需,而是为了满足儿子的还债之需要。在我国是违法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 X的父母为了满足儿子的还债需要,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是假,用于儿子还赌债是真。X的父母即使具备索要赡养费的条件,法院也不会支持老两口向女儿要钱满足儿子的做法。因此,X的父母对女儿的起诉,必然被法院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