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八种证据类型;刑事案件证据八大类
一、刑事证据的收集规则: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诉法》第52条)。
二、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使用:
①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高检规则》第65条)
②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判断,适用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高法解释》第76条)
【注意】: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没有证据种类的限制
三、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使用:
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高检规则》第64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
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使用过程中存有不同。
(1)公安机关、检察院阶段:行政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在法院阶段:行政机关收集的只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四类证据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高法解释》第75条)
【立法背景】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的客观性较强,不太容易发生变化,而且很难重新收集,故一般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但是,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