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口迁移怎么办理,北京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01积分落户
*小编提醒:2023年积分落户细则还未公布,请参考2022年相关政策!
资格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注: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 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02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落户
用人单位引进渠道:
一、市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一级企业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以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登记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注明:
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
引进条件:
一、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二、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
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四、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1、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2、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3、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03投靠落户
北京投靠落户大致分为4类
①子女投靠父母 ②夫妻投靠
③老人投靠子女 ④投靠非直系亲属
0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北京
申请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北京市户口;
2.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北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注: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实际办理为准。
02子女投靠继父/继母
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只解决一名子女投靠继父入户;
(4)继父身边无子女。
包括: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②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5)投继母入户条件参照投继父的条件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母亲和继父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由母亲抚养的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生母或继父的合法住房);
(7)继父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继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其他证件证明。
注: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实际办理为准。
夫妻投靠落户
01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
办理条件及范围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户籍人员。
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证件照各两张;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4.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失业证或无业说明材料或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
6.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提交:独生子女证;
8.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子女提交:亲子鉴定书;
9.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失业证或无业说明材料或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
02外省市离休、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及范围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办理。
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证件照各两张;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离休证或申请人的退休证;
4.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5.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6.随迁25周岁以下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失业证或无业说明材料或无业人员告知承诺书;
7.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交: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03残疾夫妻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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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残疾一方的《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北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原件1份、复印件1份);残疾照片(肢体残疾人员的须提供的)(1份);
5.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北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如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注: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实际办理为准。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
第一种,无业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被投靠人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二种,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注: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实际办理为准。
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
01投靠祖父母落户
父亲生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父亲因判刑注销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其婚后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祖父母入户的。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系未成年子女(只解决一名孙子女入户);
(2)申请人已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的;
(3)申请人与祖父母确立监护抚养关系;
(4)祖父母在京具有合法住房。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母亲和祖父母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京上学的学籍卡;
(4)申请入户地街道、乡(镇)出具其父婚姻及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父亲的户口注销证明;
(6)父母的《结婚证》,母亲同意由祖父母抚养的保证书;
(7)申请人由祖父母监护抚养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父母单位、申请入户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证明;
(8)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住房证明;
(9)民警调查报告;
(10)其他证件证明。
注: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实际办理为准。
02各种类型投靠非直系亲属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北京市无子女的,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3.由北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目前在我局备案的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土资源部、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公司);
5.母亲原系北京市户口,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现母亲未恢复北京市户口;
6.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7.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申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申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
(8)父、母在国外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国外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持外国护照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认国籍后申请办理;母亲户口在京注销证明;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证明;
(9)(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注: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实际办理为准。
04人才引进
可申请人群:
一、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二、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
三、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文化创意人才、体育人才、金融人才、高技能人才、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的引进力度;
四、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
五、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
申请条件:
一、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二、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课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三、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办理流程:
1.引进人才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
2.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05工作落户
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06留学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3个名额 ,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07“公共户”落户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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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08随军落户
随军落户条件:
嫁(娶)驻京现役军人,办理随军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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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企服布丁”发布,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