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员威胁恐吓谈话怎么办-被纪检恐吓怎么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是什么?
纪检机关监督对象:各级党组织、党员
监察机关监督对象:
(一) 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问题,请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反映情况。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如: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问题,请到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渠道有哪些?
主要有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3种渠道。
来信地址:安皋镇纪委信访室,邮编473000。
来访接待地址:安皋镇韩愈路综合行政服务大厅院内。
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安皋镇纪委举报电话:0377一83980986。
四、如何书写举报材料?
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内容具体、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格式上,举报材料一般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开头应写明被反映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政治面貌。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反映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如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知情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列明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对于被反映人涉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分项逐条叙述。结尾要写出向其他部门的反映过程和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的具体要求,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有多个被反映人且问题不交叉的,应分别反映举报材料一人一件。
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般要经过举报受理、线索处置、问题核实、结果回复等多个环节,即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渠道提出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后,接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反映人的级别《职级》及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线案,经过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对检举控告反映的同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六、检举控告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 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