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家港市城管局副局长
日前,经张家港市委批准,张家港市纪委监委对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原一级主任科员陆晓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晓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虚报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为官不廉,亲清不分,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陆晓平严重违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张家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张家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晓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陆晓平简历
陆晓平,男,汉族,1971年9月生,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人,大学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
历任张家港市原东沙镇农工商总公司办公室秘书、科技助理、外资办副主任、原兆丰镇农工商总公司项目办副主任等职。2001年12月任张家港市原兆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2003年9月任张家港市乐余镇经济服务中心项目一部主任;2004年7月借调至张家港市委原接待办公室工作;2005年11月任张家港市委原接待办公室接待科科长;2008年7月任张家港市委原接待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2月任乐余镇党委副书记;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兼任乐余镇经济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4月兼任乐余镇人民政府镇长;2019年1月任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局长;2019年2月兼任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张家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3月任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张家港市新农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7月被免去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职务;2022年11月被免去张家港市新农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来源:张家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