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警方拘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已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此案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最近,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苏孝林做出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苏孝林长期从事兰州文化系统工作,还是国家一级演员。根据公开简历,苏孝林是1958年3月生人,甘肃兰州人,大专学历,于1974年12月开始工作,并在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他一直在兰州市歌舞剧团工作,从1991年起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的副团长和团长。2003年12月,他被任命为兰州歌舞剧院院长,2008年1月,他成为兰州大剧院院长,并于同年2月起担任省文联党组成员和副主席。
2018年3月,苏孝林开始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直至2021年4月退休。在此期间,他于2020年10月卸任兰州大剧院院长,但仍然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
苏孝林的另一个身份是男高音歌唱家和国家一级演员。他组织创排的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曾引起了关注。
甘肃省纪委监委于2023年8月11日宣布,已开除苏孝林的党籍。经调查发现,苏孝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理想信念,缺乏党性原则和敬畏之心,背离初心使命,长期违反纪律和法律。他违反了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并销毁证据;他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奢侈消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并安排亲属以公款旅游;他还违反了组织纪律,隐瞒房产信息,不如实回答函询问题,并在员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他还违反了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通过婚丧事宜敛财,长期使用私营企业主的车辆,并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他还违反了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并违规出借单位资金;他还违反了生活纪律,沉迷赌博,道德败坏,并且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他放纵贪欲,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量窃取国家财产,并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了工作单位的政治生态,构成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涉嫌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经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他享受的待遇。追缴他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也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