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及监管不力等问题 严打非法采砂
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及监管不力等问题
严打非法采砂 守护长江安澜
本报记者 张驰 自湖北武汉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长江已进入主汛期,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以下简称“河湖局”)督查处处长刘平刚和同事乘坐执法船,对江面进行例行巡航,寻找非法采砂的“蛛丝马迹”。
在每年岁末年初、汛前汛后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多轮次、不定期江面巡航,是长江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常态。“经过坚持不懈的整治,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已经绝迹,采砂管理呈现稳定可控、持续向好的局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局副局长刘前隆告诉记者,虽然长江非法采砂治理成效非常明显,但是仍存在零星偷采的情况,盗采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当前,非法采砂存在什么样的特点?职能部门如何深化治理?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调研采访。
非法采砂呈现隐匿性强、时间短、团伙作案等特点
“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曾经非常猖獗,‘吸血式’的野蛮采砂致使一些江段面临崩岸等险情,严重影响了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正常通航,破坏水环境。”刘前隆介绍,近年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形成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机制,不断夯实地方行政首长的属地管理责任。“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法律为依托、政府负总责、水利为主导、部门相配合的‘长江模式’,对非法采砂的打击整治效率也大大提高。”
加强源头治理,长江委从涉砂船舶管理着手,破解非法采砂整治难题。“过去,盗采者驾着水泥船,接一根管子就可以直接采砂,再运到其他运输船上载走。”刘平刚告诉记者,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江面上出现一种叫做“吸砂王”的大型采砂船,足有两三层楼高,最高可到1万马力。“‘吸砂王’这种采砂船肉眼可以分辨,所以之前在江面巡航查处非法采砂,可以用‘一抓一个准’来形容。”
随着打击力度越来越大,非法采砂船已发展为隐形采砂船。“采砂设备全部隐藏起来了,还具备边航行边采砂的技术,从外观上难以辨别,只能通过登船检查等方式来分辨。”刘平刚介绍,目前,非法采砂呈现隐匿性强、盗采作业时间短、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等特点,增加了发现和打击的难度。
为强化源头治理,长江委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密度,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管理,沿江各级地方政府对涉砂“三无”船舶进行拆解。
“我们从2021年起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仅2021年就拆解‘三无’采砂船1559艘。同时,严格控制采砂船的建造和非法改建,对隐形采砂船发现一艘拆解一艘。”刘平刚说。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砂,长江委和沿江属地政府建立了省际边界河段合作机制。“由于现在隐形采砂船呈现流窜活动的特征,在省际边界河段可能存在管理的空白地带。通过推动建立合作机制,省与省之间以联合巡查、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对非法采砂的管理,提升了打击非法采砂的质效。”刘前隆介绍,鄂赣等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由长江委派驻专门执法队伍进行直接管理。
搭建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加强协同联动,用数字化手段遏制非法采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防止长江非法采砂出现反弹态势,推进采砂管理规范化,长江委搭建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正在沿江各省(区、市)推行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
“以前,长江干流各省(区、市)只有纸质管理单,对单据的核实只能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存在核查时间较长、效率较低、不准确等问题,还存在伪造纸质单据的情况。”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局综合与规划处处长李刚告诉记者,通过建立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将开单流程全部电子化,最终形成电子采运管理单。“这是一个二维码,其查验十分便捷,只需关注‘采砂管理’微信公众号后进行扫描,就可以查询到船舶的详细信息和装载的砂石情况,能及时发现非法砂石运输问题,方便追根溯源,从反向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李刚说。
“电子采运管理单有利于倒查非法采砂。”刘前隆解释道,目前非法采砂的盗采时间越来越短,比如在某地江面仅偷采两个小时便流窜至其他省(区、市)。但是船舶运砂的时间较长,如果在运砂时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船主无法提供有效的电子采运管理单,而且不能交代清楚砂石来源,若查实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将依法查处。“自2021年上线以来,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在长江干流的推广效果比较好,长江干流许可采区已全部应用,我们希望在长江支流地区进行推广,目前四川全省已上线了该平台。”刘前隆说。
根据工作实际,长江委于3月在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上新增了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填报模块,长江流域19个省级行政区水利部门皆可登录填报。“以前各地对其他地区查处非法采砂船舶情况的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虽然长江委自2016年开始,每年汇编相关信息并分发各省(区、市)水利、交通部门,但是信息共享十分不便。在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新开通这一功能,便于信息共享,各级水利部门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及时检索船只过往违法记录,并视其是否有多次违法情况依规依法进行处罚。”刘前隆介绍,截至5月31日,长江流域各级水利部门在平台上传了行政处罚984条,刑事处罚18条。
在河砂管理工作中,科技手段大大提高了职能部门监管的有效性。“沿江各地加大引进视频监控、遥感航拍、电子围栏、无人机等手段,提高采砂管理能力,成为遏制非法采砂的有力手段。”刘前隆说。
充当“保护伞”、监管失职失责,不少非法采砂案背后暗藏公职人员的身影
记者梳理长江非法采砂案例发现,不少案件背后有公职人员的身影。有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收受贿赂,帮助非法采砂人员逃脱处罚。湖北省松滋市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姚金勇在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之前,向非法采砂人员通风报信,要求他们清理船上的采砂痕迹,让船上工作人员离船休息,帮助掩饰非法采砂行为,并向非法采砂团伙以借款付息、支付“介绍费”等方式牟利。江苏省靖江市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毛琳负有打击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等工作职责,却在明知某非法采砂团伙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的情况下,多次通过打电话、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他们泄露市水政监察大队值班巡查、“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为其非法采砂提供便利,帮助逃避处罚,多次收受该团伙的礼品礼金。
还有的公职人员直接参与非法采砂。湖北省监利市白螺镇杨林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定涛在任职期间,加入非法采砂涉黑团伙,负责管理财务、现场采砂计量等工作,成为团伙骨干成员,伙同团伙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公职人员对采砂工作疏于监管,也给了非法采砂分子以“可乘之机”。2022年4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巡江时,发现本应停靠在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某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的一条“三无”采砂船逃离监管,流窜至湖北省黄冈市戴家洲上洲头水域实施非法采砂作业。
“经查,市、区两级水利部门有关责任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涉砂船舶指定停放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为此,2人被诫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鄂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深入剖析原因,补齐短板,建成以雷达跟踪、高清热成像视频监控为基础的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在重点敏感水域安装电子围栏,并对集中停靠点实行24小时驻船监管,提升了打击非法采砂的响应速度和能力。
长江委纪检机构及沿江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推动筑牢河道采砂监管防线
党的二十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长江采砂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河砂资源的需求居高不下,导致仍有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非法采砂牟取暴利。为推动主责部门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巩固采砂治理成果,长江委纪检机构及沿江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通过深入一线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护伞”等方式,推动筑牢河道采砂监管防线。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纪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制定监督台账,跟进监督河湖局采砂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并调研、监督检查河道采砂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我们还积极运用长江经济带水利纪检监察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影响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涉水难点堵点问题,将巡视和业务部门发现的问题,利用该机制移交长江沿线省(区、市)驻水利厅(局)纪检监察组,协同跟进问题处理过程。”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为推动提升非法采砂打击治理合力,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督促职能部门主动对接省公安、交通、检察院等部门,搭建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形成专班联合开展非法采砂打击治理工作。通过列席相关会议、定期听取工作进展等方式,跟进监督专班运行情况,针对工作上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专班各环节衔接紧密、形成监管合力。
紧盯“保护伞”问题,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水政执法部门在打击非法采砂中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发现的涉砂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严查严办。
湖北省荆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河道非法采砂涉及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作为审查调查重点,深挖彻查非法采砂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先后查处了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荆洪、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邬祖望等党员干部。同时,加强对全市各级水利系统队伍的廉政教育,开展多种警示教育活动,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着力提升执法队伍对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