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5起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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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云南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列套取公务用车运维费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现将5起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楚雄州大姚县水务局工程师韩志平虚列套取公务用车运维费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韩志平通过虚列车辆维修维护项目、虚增单价等方式,虚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发票22张(次),套取现金2.2万元;2次共收取公务用车保险费返点2715元,违纪所得共计2.48万元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韩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大理州大理市太邑乡政府劳务派遣人员李春振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太邑乡政府劳务派遣人员李春振利用保管和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的工作便利,先后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6次,共计1.31万元。李春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临沧市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超编制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7月,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企业镇康县人才市场营业资质被注销,该企业自用的一辆小型汽车需进行处置,时任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静与其他两名副局长商议后,决定在车辆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将车辆过户到县内某企业,未实际支付车辆交易费用。车辆过户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一直超编制使用该车辆。李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丽江市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违规对调研车辆进行豪华改装问题。2021年8月,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调研公务客车一辆,经时任永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卢志忠同意,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袁学全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该车进行改装。随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该车进行了座椅更换、安装车载冰箱等22项改装,改装费共计19.38万元,并额外增加车辆运输费用1.27万元。袁学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五级干部陆学泽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陆学泽在省企业联合会工作期间,于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违规使用下属单位的公车上下班,直至该车辆被封存。陆学泽将该车停在其居住的小区,产生的1800元停车费在省企业联合会报销;安排省企业联合会职工龙某某办理公务加油卡2张并交由其使用,其将卡内2.47万元余额用于自家车辆加油。陆学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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