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山东将“绿水青山”写进近20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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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山东将“绿水青山”写进近20部法律

“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颁布实施,《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即将施行。”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副省长范波介绍说。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山东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美丽山东底色更靓。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十年来,山东将“绿水青山”写进近20部法律,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现全覆盖全兑付,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强力支撑生态环境保护。

省市协同、持续系统法规制度供给

法治保障,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力支撑。

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这意味着保护黄河三角洲,山东有了专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可依。

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等。

山东持续系统加强法规制度供给,省级层面还先后出台了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聚焦群众关心的领域,找准立法“小切口”,按下立法“快进键”,近十年,牵头起草了15部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规章,形成了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规划环评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体系。

同时,山东省市协同,一体推动打出保护环境“立法组合拳”。东营市出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济南、东营、德州市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东营、滨州市制定海岸带保护法规。省级确定18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建立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服务赋能、智慧执法让环境违法无所遁形

泰安市东平县成立东平湖综合执法大队,深入开展东平湖流域生态保护,清理沿湖违法建筑和违规餐饮场所。济宁市梁山县开展“智慧黄河”建设,实现黄河沿岸及重要出入口全天候智能监测。

服务赋能、智慧执法,让环境违法无所遁形。

山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将所有执法事项纳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开展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突出问题的精准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山东样本”不断成熟完善。同时建成全国领先的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打造自动监测、用电监管为主,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协同配合的非现场执法体系。截至目前,山东7154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16236家污染源安装了用电监管设备并联网。

绿色发展,离不开司法护航。2021年渤海伏季休渔期间,史某某多次组织吴某等17名船主使用禁用渔具吸捕蓝蛤约506880斤。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认为,史某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及赔偿损失共337376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2022年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95起,公开曝光4批36起违法犯罪案件,形成强力震慑。(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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