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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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修改后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涵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统一指挥调度情况、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情况等。9月下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这是记者17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
《条例》于2016年7月22日经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实施。实施以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互促共进,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议案督办、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连续监督。北京市政府大力改革体制机制,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及时固化改革发展成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5月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将对修改后的《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重点涵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统一指挥调度情况、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情况、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情况、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情况等。
其中,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情况包括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制度,及时、有序与院前急救车组完成患者交接等情况。
同时,检查方式覆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蹲点检查、专题座谈与市区联动,执法检查组将针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关键环节,开展“蹲点式”检查调研,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今年9月下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