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订“打诈法案” 无正当理由收集账户罪最重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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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打诈法案” 无正当理由收集账户罪最重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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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强化打击诈骗,台行政机构院会13日通过“打诈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钱防制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修文修正草案。无正当理由收集账户、账号罪,最重可处5年徒刑,可并科4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草案将送立法机构审议。

台“法务部”检察司长黄谋信指出,现行诈骗集团收集民众账户,但如果尚未使用无法可罚,这次增订“收集账户罪”,涵盖范围包括冒充公务员收集、三人以上共犯、于网络对公众收集、利用深伪技术收集、有对价收集,以诈术监控等。违者最重处5年以下徒刑,且可并科400万元以下罚金。

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账户、账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违者经告诫后5年内再犯,处以刑事处罚,最重处3年以下徒刑。而一般商业习惯、一般金融交易以及亲友间信赖关系,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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