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老工业基地兰州“立法”应对城市发展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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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老工业基地兰州“立法”应对城市发展安全风险


(资料图片)

如今,城市安全发展的内涵比传统安全生产更广更深,相比传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市安全发展涉及更广的风险范围、更丰富的工作内容、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多元化的参与主体。30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创制性地方立法。

随着兰州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张,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同时,兰州作为西北老工业基地,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场所和设备陈旧、高危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多、安全隐患突出、新旧隐患叠加、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安全发展观念薄弱,以及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亟须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贾建军30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介绍称,该条例明确提出,城市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城市发展的首位,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防范和化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增强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的方向和目标。

图为兰州黄河上举行漂流赛。(资料图) 杨艳敏  摄

贾建军说,该条例贯穿全周期管理理念,重点规范涉及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全周期行为,把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和应急管理贯通起来,增强城市应对风险的韧性,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贯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贾建军说,所谓韧性是指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这也是城市安全发展必须考量的重要指数。该条例加大了韧性城市建设的指标性内容,同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城市安全赋能的内容,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该条例突出独特性,关注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的细节问题。”贾建军说,该条例较好地处理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一些细处有突破,“比如,关于加强井盖等设施智能化建设,防止井盖破损伤人的规定;要求重点场所制定一点一预案的规定等,从小处细处着手解决问题。”

贾建军说,这部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兰州市城市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它更大的意义在于为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综合的基础性标杆。

该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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