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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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问题广受关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发布“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等典型民事案例,并通过案例明确,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显示,傅某为追求同事王某,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此后,王某被医院确诊患有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傅某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医疗费。
审理法院认为,傅某对王某频繁实施性骚扰,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并对王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和身体伤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令傅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医疗费等61804.2元,并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最高法认为,本案判决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
记者梳理发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曾发布数据,2019年至2021年,该院受理的涉职场性侵案件多达30起。此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曾调研发现,职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性骚扰的案件较少,因证据不足导致职工败诉所占比例很高。
有学者指出,民法典在既有法律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性骚扰的规范意涵,确立性骚扰损害的私法请求权基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性骚扰损害的私法责任。事实上,民法典施行以来,上海、重庆、宁夏等地法院已陆续审结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
最高法还在2022年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其中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合理构建性骚扰防范处置机制、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行为等,具有示范指导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