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将被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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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今后,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上海将出台各类支持举措,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建立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等。
此外,上海还明确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媒体等社会各方的促进就业责任义务,减少就业歧视、“慢就业”等现象。
据了解,自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实施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旨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大就业”工作格局。《条例》涵盖了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灵活就业等多方面内容;既总结固化了多年来上海探索形成的许多创新性、前瞻性就业工作经验和成绩,又积极回应就业形势和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条例》,上海要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动落实并完善创业扶持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训体系;对于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并给予补贴扶持;对于青年和高校毕业生,要多措并举充分激发就业意愿、提升就业能力、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据了解,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上海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上海作为创新高地,在线新经济等互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灵活就业群体加速壮大。《条例》实施后,上海将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条例》实施后,上海一方面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聚焦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要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快推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据悉,今后,上海将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崇尚技能、学习技能、走上技能成才之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