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儿园内摔倒身亡 家长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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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儿园内摔倒身亡 家长发声

令人痛心!安徽黄山,一男子到幼儿园接女儿放学,却发现女儿昏迷在幼儿园的滑滑梯处。紧急送医之后,男子选择报警,但女儿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调查排除本案系刑事案件。
 
原来,事情发生在11月8日,程先生照常来到幼儿园接女儿放学,却迟迟不见老师领女儿出来。焦急之下,程先生询问老师原因。这时,老师才发现6岁的程某不见了。
 
最后,老师在滑滑梯那里找到了程某。发觉异样之后,老师并没有主动上前抱起她,而是叫程先生进来。
 
听到这个消息,程先生直接冲了进去,抱着女儿出了门。看着女儿脸色发青,程先生非常慌张,呼叫老师过来帮忙,但却没有老师愿意上前。
 
就在这时,幼儿园附近有个商户老板给程先生说,这附近有个卫生院,可以先送到卫生院,再等120。听从建议之后,程先生便先将女儿送到了卫生院。
 
在120来到之后,程先生选择了报警。但是还是非常可惜,程某没有被抢救过来,当晚就去世了。而民警这边介入调查后发布了通报,说本案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但程某的亲属认为,幼儿园的老师在程某的死亡上应该承担责任。程某的爷爷说,程某从滑滑梯摔下来的时候被其他小朋友看到了,也告诉了老师,但老师没有听见。
 
疑似程先生的录音称,程某摔倒的时候,老师在玩手机,没有及时发现这个情况,导致女儿窒息2分钟。同时,老师在施救时并不积极,都是自己在施救。
 
此事的发生实在令人痛心,好好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实在值得涉事幼儿园进行彻底反思!但既然警方经过调查,排除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那就说明警方并不认为幼儿园的当值老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说明在刑法上当值老师并不存在过错。
 
但刑法上的过错并不与民法上的过错等同,两者的内涵与外延并不一致。要知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危害社会的后果,意思就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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