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新规实施 个人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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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新规实施 个人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银发〔2016〕261号”和“银发〔2016〕302号”文。文件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支付账户转账额度未调整

在261号和302号文件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专家表示,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

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目前,Ⅰ类户可以配发银行卡,除此外,Ⅱ类户也可以配发银行卡,但Ⅲ类户不能配发银行卡。

同时,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没有调整支付账户的转账额度。专家认为,唯一产生影响的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积转账限额和笔数。但是,这种约定完全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同时,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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