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强拆底气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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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强拆底气从何而来

近日,《民主与法制》周刊刊登的一篇报道《成都城市音乐酒店强拆真相调查》,备受读者和网民关注。该报道称,重庆恒耀集团与四川音乐学院在成都开展项目合作过程中,因投资经营的“成都城市音乐酒店”拆迁赔偿问题难以与拆迁方协商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然而,令重庆恒耀集团意想不到的是,在法院受理立案后,该酒店却遭到了暴力强拆,酒店大楼及办公区内的设施设备、财务凭证,包括职工个人物品大部份被毁损。无独有偶,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的“美麓酒店”在两年前也遭到突然强拆。据媒体报道,2014年7月22日凌晨3点多钟,大约300多人手持铁锹、棍棒冲进该酒店强行将50多名酒店员工和200多名旅客驱赶出酒店,随后,多台大型挖掘机将酒店夷为平地。据报道称,“美麓酒店”被强拆之前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其纠纷,发生争议的“美麓酒店”突然被强拆让法官大跌眼镜,难以置信,连问三次“是真的吗”。笔者在网上反复捜索,均未搜到有关“美麓酒店”强拆事件的官方回应。

拆迁本来是可以好说好商量、合理合法的进行,实在谈不拢,说不到一块,走诉讼程序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成都市这两起强拆事件却是在法院立案后发生,这说明什么呢?纵观历年来发生的强拆事件,不难看出,许多违法拆迁甚至暴力拆迁背后往往都有着权力的影子,一些地方个别党政领导成了违法拆迁的幕后推手。

有专家分析,一些地方违法强拆发生后,只要没死人没引起社会动荡就不会被追责,由此造成上行下效的恶劣模仿效应。正如发生在成都市的两起强拆事件,因为“美麓酒店”被强拆之后没有人被追责,更谈不上受处分,才导致两年之后“成都城市音乐酒店”被肆无忌惮地强拆。他们何来的强拆底气,又何来的强拆惯性逻辑?根据媒体报道来看,强拆“成都城市音乐酒店”是因为成都“一号工程”之需,有了这个“尚方宝剑”在手,别说强拆一栋酒店大楼,强拆半个城池又有何不敢?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发生在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区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在面对政府不断逼近的强拆队伍时,唐福珍一次又一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自己身上,试图以此阻止强拆队伍靠近,达到对话协商解决拆迁争议问题的目的,但她的“过激”举动并未引起现场官员的重视,最终迫使她选择在自家天台上点火自焚。而当时的成都市主要领导就是因为大力推进强拆加速城市改造而被坊间称为“李拆城”的李春城,我们不知道李春城是否也搞了个一号还是头号工程,但“唐福珍自焚事件”的发生,肯定不是因为唐福珍本人想死,也不是因为现场的政府官员多么勇敢地想“拆出一条血路”来,而是他们身后有李春城这样的人物撑着罩着才敢如此狂妄和肆无忌惮,尽管后来也有几个小兵小虾作了“替罪羊”,被不痛不痒地处理了,但这位李春城却毫发未损,因为没人会为一个小老百姓的自焚去追究一个堂堂副部级大员的责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如果不是这位副部级大员只要政绩不管“政疾”的非法治思想作祟,那些在现场“执法”将唐福珍逼上绝路的官员们,哪来那么大胆子敢于漠视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眼前消失?

需要追问的是,在规范政府强拆行为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为何各种形式的非法强拆行为还在继续发生?从成都这两起强拆事件来看,还有一个很抓眼球的现象:两个酒店的经营方都向法院起诉了,以期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但对方却来个“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叫上几百人上千人先把房子推倒再说。这明摆着就没把法律放在眼里,压根就没把法律当回事,这让法律的威严何在,情何以堪?

这种令法律尴尬的事情,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个别地方的个别党政领导的法治思维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造成,对违法强拆行为惩罚性机制跟不上也是一大原因。从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多起强拆事件来看,除了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外,因违法强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可谓九牛一毛少之又少,即使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获得法院支持,但要让法院的支持不成为空白支票也是难上加难。

法治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相关专家认为,关于征地拆迁,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完备,关键在于各地要真正落实法律规定,对于违法拆迁行为给予严惩,发生一起严查一起,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法治思维欠缺的党政官员对法治产生敬畏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拆迁纳入法治轨道,本是法治时代的基本常识。但从一些强拆事件看,少数领导干部仍然缺乏法治思维,或者知法犯法,只看政绩,不管“政疾”。

我们寄希望于法律法规完善来彻底清除非法强拆,可能不是很现实。但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违法强拆发生后将其迅速导入法治化解决程序,对击穿底线的“非法治”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应是起码的法治践行行为。

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再多的依法行政宣传,满大街的标语口号,也许都不如一起恶性强拆事件带来的“蝴蝶效应”。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对100个地方政府的评估报告显示,部份地区仍然存在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消极执法等现象较为严重,究其原因在于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法制政府建设仍然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

该报告认为,建设法制政府,关键在于要把法治意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要于己有利时就用法,于己不利时就不用法;也不要推动工作容易时就讲法,不容昜时就不讲法。笔者认为,法治建设,其核心就是为了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也是塑造全民的法治信仰,当法治在每个官员和公民心中变得神圣而庄严时,非法强拆之乱象就一定会从我们的视线里消失。作者:秦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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